关于5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服务等项目签订合同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5-30 点击次数:2196 发布人:闫莹
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和上级审计部门意见,现对5万元以下需签定合同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租车。校办牵头的学校公务用车租赁合同,于2022年8月7日已到期,截至目前,没有签订新的公务用车租赁公司。从根据维护师生利益的角度以及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,外出租用车辆的,需要提供租车合同,租车合同能够明确时间、区间、具体事项和费用结算、安全、意外等。
二、协办会议。协助其他单位办会并承担部分会议费的,从维护双方的权益角度以及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,应签订合同(协议),合同(协议)中列明会议名称、会议内容、会议议程、参会人数、会议地点、分摊会议费用的理由和比例依据等。
三、委托培训机构承办培训。委托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,从维护双方的权益角度以及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,须附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,列明培训的名称、培训内容、培训日程安排、参加培训人数、培训地点、费用结算明细、结算方式等。
四、五万以下零星维修。从维护双方的权益角度,维修合同须明确施工的地点、施工内容、工期、工程价款、结算方式、验收、后期维护、质保期等。
五、委托服务。学生实习、图书出版、测试化验加工、技术服务、方案设计、数据采集、宣传等,从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,通过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、时间、费用结算明细、结算方式、验收、有无质保、后期维护等等。
财务处 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
2023年5月30日